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时间:2023-01-21 08:14:43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型< ……此处隐藏4465个字……一、甲方对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基本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对其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材料,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方应每天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提供车辆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致使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四、甲方无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而与乙方签订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入籍手续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改变车辆入籍地的,甲方应协助配合。

六、甲方提供的车辆基本情况不真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其它约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手车交易市场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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