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买卖合同合集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卖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库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车库的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称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所属的车库,该车库位置在靠南侧一排车库从东往西第 号,该车库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销售价格
上述车库售价 元
第三条、费用交接的时间
l、车库电费的交接日期为 年 月 日,此日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若办理该车库的权属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对所出售的车库拥有完全所有权,需给乙方提供上述车库的有关的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无设定抵押、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如因第三人对该车库主张权利,甲方需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的 ……此处隐藏9960个字……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共同共有人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18[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据《物权法》第30条,无须登记,在事实行为成就时,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②甲、乙离婚的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物权法》第28条,无须登记,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③根据《物权法》第29条,在乙的死亡宣告判决生效时,无须登记,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乙未宣告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又未对该房屋作其他处分,故该房屋仍归丙所有。④根据《物权法》第31条,丙经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未登记即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有关丙、丁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系给付判决,须经丙给丁过户登记后,丁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⑤综上,唯一正确的答案是C选项。
19[考点]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