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

时间:2023-01-19 12:16:50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签订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签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签订1

聘用单位(甲方)xxx

受聘人(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xxx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xxx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年xxx月,其中试用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xxx、

2、职责范围和要求:xxx、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xx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 ……此处隐藏15363个字……情有可原,如果一个月了还没与员工签订合同,劳动法大妈就忍不了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都1个月了还没签劳动合同,不好意思,友谊的小船翻了,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企业再如何的义正言辞、员工拒签的再如何的情深意切,统统都是企业的错!2个月的工资补偿妥妥的要付出了。

以上三种情况,都在直接或间接的针对企业,在劳动法面前,很多时候企业是弱势群体,所以HR宝宝们遇到劳动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规避法律风险?

员工都交离职申请了,才发现忘和员工签劳动合,怎么破?补签还来得及吗?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规避风险的问题,法律圈也是探讨激烈,但一直没有确切的说法,下面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观点一:企业补签合同也是亡羊补牢

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观点二:企业有错在先再怎么补都违法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既定的违法事实,事后的补签或追认行为只是使得用人单位不再受双倍工资的责难,但并不能豁免其之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案例中的员工可以算一算公司辞退是否发生在入职一个月以内,如果超过1个月,无论以何种理由辞退都会面临2个月的赔偿,其他劳动问题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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