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1-12 23:18:04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锦集10篇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锦集10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虎爪村30号楼房第一层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租期从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再租用可优先考虑,如乙方租不到5年,押金¥1300元归甲方所有。

二、租金每月人民币壹仟叁佰元(即¥1300元)每月租金在30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合同生效之日起交给甲方人民币1300元(1300元只是房租,不包括税收或其他费用)。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水表电表齐备,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注:水费2.5元/方,电表号:5014034265,电费两个月交一次,单月份交费)。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损坏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不得随意安装(室内灯光、开关要对房屋进行任何改动或者装修,必须通知甲方,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需按时交租给甲方,不得拖欠,如拖欠一个月不交,合同取消,押金归甲方所有(不可以合租,或分租、转租)。

六、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只 ……此处隐藏10089个字……,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房东来说: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与承租者两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也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因为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锦集1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