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房屋租赁合同汇总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 篇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住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收回房屋。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定为每月共 元( 元)(其中第二层每月 元,第三层每月 元,第四层每层每月 元),租金每半年交一次
以后乙方要续租的视周边市场行情,双方再商定房屋租金,并签订合同。
2、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押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3、上半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下半年租金在上半年到期10日前交足全 ……此处隐藏3921个字……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对于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强调到,需要按照《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这两种解除应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个通知是准法律行为,是事实通知,只要能够证明已经通知到对方就应该生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对方有异议,此时异议方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那么此时,解除效力从何时发生呢?是从诉讼完成,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生效时,开始发生解除效力,还是仍然从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呢?按照民法理论,事实通知是准法律行为,并且是单方行为,只要到达对方,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因对方异议而改变,对方的诉讼和仲裁行为只是对解除有异议,而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关的仲裁也只是对这一事实的确认,并不因此使事实通知的生效时间而改变,仍然以事实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合同解除。
对于合同解除条件,一般从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解除,发生解除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知对方,或者采取必要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在解除时的具体情况多种多样,并非简单的样态,根据《合同法》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此也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是承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是并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