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1-12 23:08:06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四篇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租赁甲方门头房从事经营,为保护双方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门头房位于 ,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三、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金后租赁,第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大写: ;第二年租金 元,大写: ;第三年 元,大写: ,3年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另订,租赁期间,乙方如提前退房,租金不退。

四、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权利和责任

1、合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拆迁、自然灾害等)外,甲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双倍返还乙方租金。

2、乙方如对房屋装修需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施工,否则自果自负,所有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乙方装修的内部设施不可拆除和拆除会对房屋造成损坏的(如地面、包门边、墙边、吊顶等)不得拆除,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能拆除的如空调 ……此处隐藏1145个字……同 篇4

一、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可在以下情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书面协议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的,那么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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