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双方同意条款如下:
一、出租营业房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甲方位于xxxxxx楼下西侧第一、二营业房现将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手机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左右,实际面积按房证为准。
二、租赁期限:该营业房租赁期由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共计三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营业房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支付时间为每隔一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
3、如租赁期间邮政楼下房租金高于本合同租金金额时,甲方有权按市场最高价提高该营业房租金。双方补充协议。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物业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 ……此处隐藏8792个字……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合意。那么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由原来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三、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赁房屋之前,还有寻找住处、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处理。因此,法律同时对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于合理期限,应该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已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习惯确定。实践中一般为10天至30天。
例如,原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那么在原租赁合同届满后继续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要解除租赁的,依然要依照原有合同的约定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
据此,过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即使没有续签也依然是有效的,但是双方在任何时间都能解除合同,不过解除合同需按照原有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客进行通知。如果您在租赁方面有疑惑的,小编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