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3-05-04 17:06:54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张,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xx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此处隐藏8293个字……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中国x省分公司,住所地xx市坊栋楼。

负责人: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黄山市x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致

黄山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x有限公司

xx省分公司

  xx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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